11日上午,備受關註的山東招遠“麥當勞殺人案”在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。 楊兵 攝11日上午,備受關註的山東招遠“麥當勞殺人案”在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。 楊兵 攝
  中新網煙臺10月11日電 (張玉雷 王嬌妮)11日上午,備受關註的山東招遠“麥當勞殺人案”在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。
  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決定執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  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
  當時上午8點半左右,煙臺中院門口戒備森嚴,數輛特警車停在法院門前及道路兩邊,手持槍支、身著特警服裝的防暴警察在現場執勤,周圍還聚集了不少手持攝像機和相機的記者。
  上午9時,被告人張帆、張立冬、呂迎春、張航、張巧聯被法警帶入法庭,並站在被告人席上。旁聽席中,有被告人親屬1人、被害人親屬3人、以及新聞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等共92人。中新網記者也進入法庭旁聽,記者註意到,5名被告人被帶入法庭時面無表情,張立冬抬頭向四處觀望。當法庭宣判後,被告人呂迎春表示服判,不上訴,其他被告人當庭均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。
  上午9時40分左右,審判長宣佈閉庭,被告人張帆、張立冬、呂迎春、張航、張巧聯被帶出法庭。在法庭外,中新網記者採訪一位被害人親屬,但他表示不接受採訪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張帆、張立冬、呂迎春、張航、張巧聯及張某(張帆之弟,12周歲)均系“全能神”邪教組織成員。2014年5月28日15時許,五被告人及張某到“麥當勞”招遠府前廣場餐廳就餐、滯留。當日21時許,張帆、呂迎春授意張航、張巧聯、張某向餐廳內的其他顧客索要聯繫方式,為發展“全能神”教徒做準備。因向被害人吳某某索要手機號碼時遭拒絕,張帆、呂迎春遂共同指認吳某某為“惡靈”,張帆首先持餐廳內座椅擊打吳某某頭部。被害人倒地後,張帆手撐餐桌反覆跳起、踩踏吳某某頭面部,並指使張立冬、張航、張巧聯、張某詛咒、毆打吳某某,致被害人吳某某當場死亡。其中,張立冬持拖把連續猛擊吳某某頭面部,直至將拖把打斷,後張立冬將吳某某從桌椅間拖出,用腳反覆猛力踢、踩、跺吳某某頭面部。呂迎春反覆踢、踹被害人吳某某腰臀部,並驅使張巧聯、張某毆打吳某某,還採取拳頭擊打、用頭盔砸等方式阻止“麥當勞”餐廳工作人員施救和報警。
  法院另查明,被告人呂迎春經他人介紹於1998年加入“全能神”邪教組織,並於2008年始糾合在招遠的“全能神”教徒聚會,宣揚“全能神”教義。被告人張帆於2007年開始接觸並信奉“全能神”,2008年與呂迎春通過互聯網結識,並跟隨呂迎春到招遠多次參加“全能神”教徒聚會。2008年年底,張帆在河北省無極縣先後將張立冬、陳秀娟(張帆之母)、張航、張某等家人發展為“全能神”教徒。2009年,張帆與家人移居招遠市後,與呂迎春在招遠市城區及下轄的玲瓏鎮、蠶莊鎮、齊山鎮等多地,秘密糾合“全能神”教徒四十餘名聚會百餘次。期間,呂迎春、張帆印製、散髮了“全能神”宣傳資料數十冊,並利用互聯網,先後在境內外網絡空間內,製作、傳播有關“全能神”的文章97篇,空間訪問量總計17萬餘次。
  被告人張立冬積極出資,在招遠市租賃或者購買多處房屋及店面,作為“全能神”教徒住所和活動場所,並出資購買交通工具、電腦、手機,安裝網絡寬帶,供傳播“全能神”使用。此外,張立冬聽從呂迎春、張帆指使,將家庭財產1000餘萬元以“奉獻”給“教會”的名義,存於呂迎春、張帆名下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帆、張立冬、呂迎春、張航、張巧聯共同殘忍殺害被害人吳某某,均構成故意殺人罪;呂迎春、張帆、張立冬明知“全能神”系已經被國家取締的邪教組織,仍然糾合教徒秘密聚會,製作、傳播邪教組織信息,發展邪教組織成員,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便利條件,破壞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實施,均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應當數罪並罰。根據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山東招遠“麥當勞殺人案”公開宣判(圖)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rnhiugo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