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 3日,廣州市兩級法院對17起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宣判,39名被告人分別以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生產、銷售假藥罪被判刑,多名被告人還被禁止進入食品生產行業。
  廣州中院刑二庭負責人介紹,法院審結的此類案件類型多、分佈廣,不僅有毒豆芽,還有用化工原料加工肉製品、海鮮的案件,有用工業用鹽腌制鹹魚的案件,有銷售含有豬鏈球菌的凍雞肉碎、凍豬肉的案件等。
  從化法院審理的兩宗“瘦肉精”案件中,首犯蔣向虎被判有期徒刑8年。案件查獲的773頭“毒生豬”被依法銷毀。此外,三起“毒豆芽”案件中,聲稱“自己也常吃”的被告人潘棉被海珠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據多名被告人的供述,他們平均每天生產的毒豆芽多達3噸,大多流向批發市場。
  (原標題:廣州39人危害食藥品安全被判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rnhiugo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