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,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長春“3·4盜車殺嬰案”罪犯周喜軍22日在吉林省長春市被依商務中心法執行了死刑。
  今年3月2日7時許,周喜軍在長春市許家林夫婦經營的“為家超市”購買飲料時,見許家林數次到停放在超市門口的越野車內照看兒子(歿年2個月),遂生盜車之念。3月4日6時40分許,周喜軍再次來到“為家超市”,發現該越野車仍停在超市路邊,且車點火開關插有鑰匙。7時許,周喜軍盜車後,駕車載著許的幼房屋貸款子逃逸,許家林夫婦發現後報警。
  逃亡路上,因幼兒啼哭,周喜軍停車將其掐昏,不久,幼兒蘇醒再次啼哭,周喜軍停車用紅布條勒頸致幼兒窒息死亡,後將屍體埋入路旁積雪中。因積雪致道路不通,周喜軍將越野車存放於一票貼養殖場院內,乘車離去。
  3月5日晨,有人發現越野車系被盜車輛後報警。當日16時40分許,周喜軍迫於壓力向公安機關投案。  (原標題:長春盜車借貸殺嬰案罪犯 周喜軍昨被執行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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